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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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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guī)格:

(2)數(shù)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規(guī)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 D/A)支付

貨物發(fā)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fā)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 后 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yè)發(fā)票 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5)裝運條件3

15.l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金額、箱數(shù)、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fā)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fā)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包裝尺碼、發(fā)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F(xiàn)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shù)量內溢裝或短裝。

(16)質量/數(shù)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fā)現(xiàn)貨物之質量、數(shù)量或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shù)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O天內回復買方。

(1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zhàn)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fā)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fā)生后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O天,雙方應協(xié)商合同繼續(xù)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guī)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xù)執(zhí)行。

(1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xié)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shù)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lián)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shù)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lián)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xiàn)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fā)現(xiàn)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xiàn)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fā)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fā)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fā)運的情況,并注明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shù),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lián)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xù)——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shù)刂?/p>

發(fā)貨人: 收貨人:

發(fā)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

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5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6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數(shù)量條款的基本內容

買賣合同中的數(shù)量條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數(shù)量和計量單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還需訂明計算重量的方法。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訂立數(shù)量條款應注意的問題外語

1.正確掌握成交數(shù)量

在洽商交易時,應正確掌握進出口商品成交數(shù)量,防止盲目成交。

(1)對出口商品數(shù)量的掌握。為了正確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一般應當考慮下列因素:國外市場的供求狀況、國內貨源的供應情況;國際市場的價格動態(tài);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

(2)對進口商品數(shù)量的掌握。為了合理地確定進口商品的成交數(shù)量,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國內實際需要;企業(yè)支付能力;市場行情變化。

2.數(shù)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

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中的數(shù)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對按重量計算的商品,還應規(guī)定計算重量的具體方法,如“中國大米l 000公噸,麻袋裝,以毛作凈?!贝送猓M出口合同中的成交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帶伸縮性的字眼來表示。

3.合理規(guī)定數(shù)量機動幅度

在糧食、礦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因素的影響,難以準確地按約定數(shù)量交貨。為了使交貨數(shù)量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在合同中合理規(guī)定數(shù)量機動幅度。為了訂好數(shù)量機動幅度條款,即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需要注意下列幾點:

(1)數(shù)量機動幅度的大小要適當。數(shù)量機動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適,應視商品特性、行業(yè)或貿易習慣和運輸方式等因素而定。

(2)機動幅度選擇權的規(guī)定要合理。在合同規(guī)定有機動幅度的條件下,應明確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在實際業(yè)務中,通常由賣方決定,但在由買方安排運輸?shù)臈l件下,也可由買方或船方決定。

(3)溢短裝數(shù)量的計價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裝數(shù)量的計價方法,如無相反的規(guī)定,一般按合同價格計算。為了防止有權選擇多裝或少裝的一方當事人利用行情變化,有意多裝或少裝以獲取額外的好處,也可在合同中規(guī)定,多裝或少裝的部分,按裝船時或貨到時的市價計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shù)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 )。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8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guī)格:____

單位:____

單價:____

總價:____

總金額: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yǎng)、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

6.裝運港口:____

7.卸貨港口:____

8.保 險: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fā)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fā)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fā)票需單獨開列),發(fā)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shù)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fā)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公司____

(電報: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

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guī)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fā)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

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yè)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發(fā)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guī)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xiàn)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

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fā)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fā)生所在地當局簽發(fā)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

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18.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19.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交易兩邊在劃1、互利原則上會商同等,達本錢和談各條目,互助踐諾:

第一條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代價:____________________

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前提:簽訂公約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除的、可破裂、可讓渡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名譽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產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公約法則,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謀劃為限。是以,買方需向賣方供給銀行包管。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包管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履行本公約,其包管金買方予以充公。

第十條應附的單子:賣方向買方供給:

1.全套干凈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貿易發(fā)票;

3.原產地表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緊張單子。

第十一條裝船關照:賣方在法則的裝貨時候起碼14天前用電報方法將裝船前提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辦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候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目: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查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供給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候:

第十四條裝貨效果:每個好天工作日,除禮拜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付________載重噸船來講,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兩邊的任何一方因為臺風、地動和兩邊贊成的不可抗力變亂而感化公約履行時,則耽誤公約的期限應相稱于變亂所感化的時候。

第十七條公約爭議的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訂,本來一式兩份,交易兩邊各執(zhí)一份,交易兩邊簽字見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0

買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郵碼: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郵碼: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1

仲裁作為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一種手段是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要經常采用的,相對于一國之內的訴訟與仲裁,怎樣正確的處理這類問題,是比較復雜的。這幾年我們代理了一些國際貨物買賣爭議仲裁案件,下面通過幾個案例談一點體會,供同行商榷。

一、國際貿易中有關仲裁的約定及其效力問題

為什么很多人約定通過仲裁來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簡單的說,就是用訴訟的方式會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礙,并且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仲裁方式已為大多數(shù)國家和當事人所接受,成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簽訂《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亦稱1958年《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之間,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如果雙方所在國都是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將會得到承認和執(zhí)行,我們曾參與的陜西某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某公司貨款糾紛案,因為雙方所在國都是《公約》成員國(地區(qū)),勝訴方陜西某進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執(zhí)行,并得到了全部執(zhí)行。如果當事人所在國不是該《公約》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被承認及執(zhí)行就會變得困難,對方所在國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為理由,對該裁決不予承認與執(zhí)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方式,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所在國是否參加了該《公約》。

在確定選擇仲裁方式后,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問題。仲裁協(xié)議的含混不清,不但會導致協(xié)議的無效,而且會造成該爭議投訴無門,形成訴累的情況。曾經有一個爭議案,就是因為仲裁協(xié)議不確定,導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無門,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請裁定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路子。因此,在訂立仲裁協(xié)議時一定要注意仲裁協(xié)議的明確和有效。對我國的當事人來說,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應明確確定仲裁地點、機構、程序和裁決的效力。

關于仲裁機構,應盡量爭取選擇在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這樣可以節(jié)省許多費用,減少仲裁成本。如對方堅持選擇國外或其它的仲裁機構,那么我國的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較近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二、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營業(yè)地所在國(地區(qū))為《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亦稱《1980年維也納公約》的締約國,在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不適用的情況下,則有關合同的訂立及權利義務須適用該《公約》。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數(shù)人并不了解其它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所以當事人盡可能爭取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國的當事人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也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適用中國法律。這樣就可以預測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決。

對于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情況,仲裁機構按照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賣方當事人營業(yè)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們代理的幾個案子,仲裁機構有的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有的選擇了賣方當事人營業(yè)所所在地法律。如韓國某公司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貨物買賣糾紛仲裁案,我國的當事人不具有外貿經營權,是否導致該合同無效?就面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的問題。最后,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即適用了中國的法律,裁決該合同無效。

三、申請仲裁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堵?lián)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效公約》規(guī)定,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時效為四年。但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有限,我國亦沒有參加這個《公約》。對參加該《公約》國家的當事人而言時效當然為四年,但問題是如果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所在國不是締約國月p么時效問題就要看沖突規(guī)范所指向的準據法的規(guī)定。如某韓國公司在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是某中國公司。這家中國公司提出由于對方當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間內主張過權利,所以該案已過時效。但韓國的仲裁機構則認為該爭議未過時效,原因是該爭議根據沖突規(guī)范應適用韓國實體法律,而韓國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為五年,最后該仲裁機構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做出裁決。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因此,我國的當事人要時刻注意時效問題,應當即時行駛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律行為,也應注意保存證據。

四、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zhí)行問題

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及執(zhí)行才是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最終追求的結果。但是執(zhí)行難是我們所常遇到的。國際貨物買賣爭議貿易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zhí)行因為涉及到外國的執(zhí)行機構,所以難上加難。難歸難,但井不是說沒有解決辦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要采取不同的對策。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都是《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那么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就相對容易了,只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就可以了。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曾經提到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被承認和執(zhí)行的案例。還有一個成功執(zhí)行的案例是韓國某公司訴中國陜西某進出口公司仲裁案,該案在韓國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韓國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最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承認及執(zhí)行的裁定,予以執(zhí)行。因為韓國和中國都參加了《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如果被申請人所在國沒有參加該《公約》,那么承認及執(zhí)行就要根據兩國之間的司法協(xié)助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由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國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有住所或財產在我國境內,當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2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品名、計量單位、數(shù)量:

2.產品質量與標準:供方出售給需方的鮮蛋應符合國家的收購規(guī)格即新鮮完整、不破損、不變質,保持鮮蛋表面清潔,不沾附泥污等物。

3.包裝要求:由自備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給需方押金與使用費。

4.價格或作價辦法:全年實行季節(jié)差價。按上級規(guī)定,收購旺季實行最低保護價,雞蛋每斤 .08元,補貼飼料3.5斤,鴨蛋每斤0.85斤,補貼飼料2.5斤。

5.收購地點:________。

6.交貨方式及運費負擔:供方鮮蛋送往需方倉庫,必須自備車輛、船只或其它運輸工具,需方收貨后則應按實際數(shù)量,每百斤補貼運輸費,損耗__元,交食品站不補貼運雜費及損耗。

7.驗收方式與期限:供方將鮮蛋送到后,需方依次過磅照驗,在24小時內驗收完畢(星期日例外),逾期驗收由需方補貼損耗 %。

8.貨款結算方式:需方通過驗收后,應向供方及時支付現(xiàn)金或匯款。殼蛋按照8.5斤結算,流清、烊黃按好蛋6折結算,飼料按實際數(shù)量結算。

9.超欠幅度:交售數(shù)量分月在合同規(guī)定數(shù)量超欠5%以內不作違約論處。

10.違約責任:供方違約每欠一斤鮮蛋,應補給需方損失__元。需方違約拒收一斤鮮蛋,則補給供方損失0.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供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年__月__日

需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3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國際貨物買賣行為已明顯占據著當今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地位。為了解決交易過程中出現(xiàn)的法律糾紛,世界各國往往以國內法或加入國際公約的形式來保障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由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起草的,它所確立的法律原則被廣泛接受,其中對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的法律規(guī)定也是引起廣泛關注的。筆者作為律師,從數(shù)個案例中體會到,在違約補救行為中,如何正確行使合同解除權是在實踐中會引起許多思考的難點問題。

一、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解除合同”這一概念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一)《公約》的英文條款中并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內容是:①“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fā)出通知才生效(第26條);②“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第49條,第64條);③“宣告合同無效”僅限于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第49條,第64條);4,“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第81條)

(二)從以上“宣告合同無效”的內容可看出,它和我國《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的性質是基本相同的。我國《合同法》第94條,95條,96條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基本內容是:①“解除合同”必須通知對方(第96條);②“解除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可行使的權利(第94條);③“解除合同”適用于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第94條);④“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第97條)

(三)《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我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是基本相同的。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xiàn)成的法律關系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1 另外,只要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xié)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2 最后,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為前提。

二,實踐中按照《公約》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些難以操作的法律問題

(一)有關寬限期與根本違約關系的兩個難點

1,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影響到是否以根本違約為由宣告解除合同。

《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guī)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guī)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豆s》第49條也規(guī)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guī)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guī)定的表面意思看來,似乎買方當然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但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xiàn)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例如,如果買方所需要的是時令性很強的商品,賣方一旦違約,將使買方失去日后脫手商品的絕好時機,那么買方認為賣方的遲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而宣告解除合同則是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懲罰了違約方。但是,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wěn)定的商品,其實賣方的遲延交貨并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為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似乎太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為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為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而當時法官或仲裁庭不可能明察秋毫。因此,我認為,由于公約并未在給予寬限期的問題上有進一步的規(guī)定,所以很難確定該權利是否被恰當行使。

2, 另外,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但對于其時間長短,《公約》僅以“合理”為限。

那么怎樣才算“合理”?在具體案例中,往往買賣雙方各有說法,令人很難作出決斷。

所以說,盡管《公約》有關寬限期的規(guī)定是考慮到了國際貨物買賣行為的復雜性和公平

性,但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才是真正體現(xiàn)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公約》第49條規(guī)定,如賣方違約,則買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如何判斷“根本違約” ,標準是什么?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下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fā)生這種結果??磥怼豆s》對根本違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后果的嚴重程度。3 盡管該條規(guī)定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guī)定,并調和了兩大法系關于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4 但在實踐中以下兩點很難把握: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為“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么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為才足以造成此后果?守約方如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完全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例如,賣方交貨時單據不符,交貨地點或商品規(guī)格不符,逾期交貨這些行為,看起來較為普遍,但是單據的性質或作用,不符點的多少,逾期交貨的動機是什么,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會帶給守約方程度不同的損害。如果守約方認為某些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會闡述自己的理由,法官或仲裁庭在根據其主張判定這些違約行為是否足以剝奪了守約方“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往往較難定論 。

2, “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guī)定?!巴荣Y格”是否指在該業(yè)務領域資歷經驗相當?shù)娜??“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yè)信譽、從業(yè)道德方面表現(xiàn)俱佳的當事方?在確定以上概念時,務必需要考察當事方長期的經營表現(xiàn)、習慣做法才能作出判斷,并且每個案件所涉合同的具體意義也要予以考慮,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所以我認為,在判定“根本違約”時,除了客觀違約行為,更要充分考慮違約方的主觀動機,這是法律維護公平誠信的交易所必須的。

(三)違約方不交貨時,守約方能否在解除合同后向其索賠合同利益之外預期的利潤?

根據《公約》第74條之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梢?,損害賠償?shù)姆秶鷳敯▽嶋H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在實踐中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后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而《公約》第74條又同時規(guī)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 。那么,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里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

,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后果;客觀上講,憑借違約方公司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了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舉例來說,合同雙方都是貿易公司,出口方完全知道,進口方進口貨物的目的就是為了轉手賣給下家以獲取利潤,出口方不可能認為進口方是雙方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用戶。因此,若出口商違約給進口商造成利潤損失,出口商在簽訂合同時是完全應該預料到的,所以就應當予以賠償。但同樣的案例,筆者在實踐中就看到截然相反的裁決結果,一例是進口方某省物資貿易公司與出口方澳門制衣公司的熱軋卷板合同糾紛,由于澳門制衣公司沒有交貨,造成了進口方與第三方公司之間的合同無法履行,后來進口方以本合同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差價作為其利

潤損失要求賠償,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5 但是,我在兩年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進口方要求索賠預期合同利潤的訴訟請求,盡管兩起案件中進口方與第三家公司間的合同都是確實存在的。所以,我認為,在實踐中,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這很難確定一個明顯的尺度,在發(fā)生糾紛提起仲裁或訴訟時,無法預計。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這種方法。該方法既可以適用于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于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個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里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后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里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這種方法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采納。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后,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

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才是符合公約精神的,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shù)?,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guī),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為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碰到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為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guī)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后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為買方應當先要有一個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才有權購買替代物。對于賣方的抗辯,仲裁庭或法官也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實踐中,在這一點的判斷上也很為棘手。

三,小結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盡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了詳盡的規(guī)定,但是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還是存在以上一些令法官、仲裁員較難操作的情形,筆者作為律師,深有感觸。從這些難點的研究分析中,我們可以逐步了解國際貨物買賣中的各類實際問題,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fā)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為賣方和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

2、產地:________

3、數(shù)量:________

4、合同價格:________

5、包裝:________

6、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7、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8、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9、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0、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1、其他條款:質量、數(shù)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2、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3、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4、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5、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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